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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及董事会
1、董事
— 董事的委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且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的股东,董事会或监事会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委任事宜,可以连选连任。
本公司现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人数和人员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成员的详细情况见本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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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的独立性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孙树义、吴连烽、杨贤足,其中孙树义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在本年度报告时,本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已收到全部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其独立性而作出的年度确认函,本公司亦认为他们仍然是独立人士。
独立董事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参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对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性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认真审核,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职责,其行为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报告期内,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 董事指导活动
2009年,公司向全体董事发送了《联交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解释和指导》、《《上市规则》修订内容简介》等资料,使全体董事及时知晓上市公司董事须遵守的最新法规、监管条例及其持续责任。2009年,公司秘书处共编制22期董监事通讯,为其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以及公司资讯。2009年,公司还为董事会安排了年度工作汇报、投资和融资工作汇报,以及组织董事考察公司有关业务单元和事业板块。
通过资料提供、工作汇报、实地考察以及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使所有董事,特别是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竞争和监管环境以及行业发展环境,有利于董事了解其应尽的责任,有利于董事作出正确的决策和有效的监督。
— 董事酬金
公司董事会设立由一名执行董事(李绍烛)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贤足及吴连烽)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其职责包括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杨贤足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公司除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董事薪酬外,其余董事均未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执行董事在公司领取管理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标准参照市场平均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核定。
本年度,公司支付3名独立董事的酬金为每人每年(税后)12万元人民币。
— 董事的证券交易
经公司作出特定查询后,公司的全体董事已确认,他们在2009年整个年度内一直完全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10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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