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管治概况
本公司一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订立的各项管治制度指导日常经营活动,并不时检讨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秉承诚信勤勉的企业理念,坚守良好的企业管治原则,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独立性,致力于不断提高企业管治水平,确保公司稳健发展并努力提升股东价值。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治理严格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 并于2009年4月17日,荣获第五届“亚洲最佳企业管治大奖”。
二、公司管治结构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结构是以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及员工构成,管治结构中的各个单元在公司管治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股东及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周年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为董事会与公司股东提供直接沟通的渠道。因此,本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会议通知,鼓励所有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量出席。
公司在2009年4月1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及批准了公司2010年持续关联交易及拟定的2010年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并授权董事会酌情申请并发行直接融资债务工具。在2009年6月18日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年度报告的相关事宜。
2、 主要股东
东风汽车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66.86% 的股份。该公司从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的行为。
报告期内的其他股东资料及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持股情况,载列于本年度报告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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