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关于设立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4]925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4年10月12日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1000001003922。
 
公司的发起人为:东风汽车公司(简称"发起人")
 
《必备条款》第1条 《上市规则》附录 13D第 1节(a)
   
第二条 公司登记注册名称:
中文: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DONGFENG MOTOR GROUP COMPANY LIMITED
 
《必备条款》第2条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北路8号
邮政编号:430056
电话号码:027-84285000
传真号码:027-84285007
 
《必备条款》第3条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必备条款》第4条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为独立法人,受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必备条款》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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