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汽车工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稳妥开展多元化产业投资及资本运作,盘活、做大、做强存量资产,获取最大经济投资效益,回报全体股东。
 
《必备条款》第9条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工业投资;汽车、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铸锻件、起动电机、粉末冶金、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与本公司经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
 
《必备条款》第10条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子公司、分公司和代表处等分支机构。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份。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它种类的股份。
 
《必备条款》第11条《上市规则》附录 3第 9节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必备条款》第12条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的投资人。
 
《必备条款》第13条